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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洁敏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择期宣判

发布时间:2020-07-13 19:17:12 阅读: 来源:推拉窗厂家

经过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,4月13日15时30分许,审判长、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樊启城宣布,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、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。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,择期宣判。新华社记者 张铎 摄

经过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,4月13日下午,审判长、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樊启城宣布,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、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。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,择期宣判。

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,2004年至2013年,被告人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、总经理、董事长、党组书记,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、董事长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项目建设、职务调整、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直接或者通过其妻(另案处理)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.9073万元。2004年至2008年,蒋洁敏受周永康之托,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、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、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。综上,对蒋洁敏应以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在法庭调查阶段,公诉人出示了原始书证,证人证言,涉案财物等物证照片,对相关财物、硬盘数据、非法获利及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鉴定意见,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。

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,公诉人、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。

审判长表示,控辩双方就定罪的事实、证据,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以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,各方观点已经阐述清楚,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予以充分考虑。

法庭辩论结束后,被告人蒋洁敏作了最后陈述。他说,我的犯罪事实是清楚、明确的,犯罪证据是真实、确凿的,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。我认罪悔罪,供认不讳。

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新闻记者、各界群众70多人旁听了庭审。法庭庭审秩序井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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